返回首页 | 收藏本站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邮箱登陆 | 经理平台 | 员工平台
企业简介 业务范围 企业资质 企业文化 董事风采 专业人员 法规资料库 企业所得税专栏 税务筹划 理论探讨 新闻资讯 文书下载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0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0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0]8号  日期:2010-01-05  总浏览: 9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0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国税系统2010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根据财政部细化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自2010年开始国税系统各级预算单位须将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分开执行。按照上述要求,国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软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
  (一)调整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1.上报直接支付申请时,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区分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分别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预算单位在填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1)时,应根据拟使用的预算来源情况,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中 “预算来源”选项,选择“当年预算”或“上年结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最左列新增“支付申请编号”栏,由国库集中支付专用软件自动生成,每一条申请对应一个编号,此编号作为直接支付申请查询和追溯等的重要依据。《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项目”栏下,将“编码”和“名称”分为两列。
  2.由于收款人账户名称或账号有误等原因出现直接支付退单时,预算单位收到银行提供的负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后,填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附件2)冲减支付错误的额度。预算单位打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由省级国税局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中将电子数据直接报送税务总局,不再送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纸质文件不再送税务总局。如果为跨年度直接支付申请退单,应冲减相应科目的结余资金支出。
  3.新版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已经寄出,请各省级国税局收到后即下发至有直接支付项目的基层预算单位。
  4.国库集中支付专用软件中的直接支付申请、更正功能及打印模板正在修改,操作流程说明将在软件修改完成后下发。
  (二)财政授权支付管理
  1.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区分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分别办理。
  授权支付指令编码由原来的12位调整为13位,即在现有的12位编码之后增加预算来源(1位),1为“当年预算”,2为“上年结余”。
  2.授权支付资金更正退回的业务处理流程不变,跨年度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如果出现退回的情况,应冲减相应科目的结余资金支出。
  3.预算执行细化以后,预算单位会计账务处理原则上保持不变,为了便于预算单位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区分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可以通过设置辅助账等方式将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分开反映。
  二、做好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2010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部署,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继续深化公务卡改革,将改革推进到所有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和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下预算单位。实施的具体时间、步骤和要求,待财政部明确后,税务总局将另行发文布置。
  
  附件:1.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略)
  2.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最新公告  
·中瑞岳华新疆管理部关于进行刷卡考勤的通知
·员工卡使用说明
最新法规资料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 ...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业 ...
··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 ...
·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关于《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 ...
·关于印发《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 ...
··关于印发《国际审计准则项目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关于城市 ...
·关于《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 ...
版权所有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40号汇源大厦11楼 邮编:830000 
电话:0991-2844358 2828110 传真:0991-2835141 邮箱:xjrx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