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今年4月继续组织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根据《通知》要求,中税协研究决定,2012年注税行业的宣传活动继续纳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进行。各地税协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组织,确保将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达到普及宣传、促进工作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重点
(一)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继续深入宣传中央有关税收的决策措施、税收政策法规、税制改革、税收法治建设、纳税服务等,宣传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二)宣传行业依法规范发展和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增进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注税行业的认同和支持,提升行业整体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三)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新的社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注税行业党建、统战和发展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
(四)宣传注税行业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宣传优秀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典型案例。
二、宣传活动的安排
(一)中税协已经启动第一届“注税杯”书法摄影大赛活动。各地税协要继续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在宣传月中,集中展示新时期注税行业的风采,扩大行业的影响力。
(二)《注册税务师》杂志将在宣传月期间,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人民网联合举办《税收和注册税务师知识竞赛》(竞赛题目将刊登在第四期杂志上)。各地税协要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积极参与活动,使活动达到宣传税收知识,提高注册税务师社会认知度的目的。
(三)组织注税行业“学雷锋?同心服务团”活动,各地税协要主动联系当地税务机关,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咨询台,义务开展税收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免费服务。积极争取税务机关大力支持,使免费咨询活动常态化。
(四)地方税协要根据行业宣传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展示会等,借助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税务师事务所要结合自身情况,面向企业和广大纳税人开展多种务实有效的宣传活动,提升注税行业美誉度。
三、宣传活动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地税协要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订活动计划,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汇报活动方案,取得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要加强对行业宣传活动的组织,广泛发动注册税务师参与到行业宣传工作中来。
(二)求实创新,力争实效。借助电视台、电台、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适时创新宣传手段,以广大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做好税收宣传和行业推介工作。
(三)打造品牌,形成长效。巩固传统宣传项目,建立行业宣传品牌。要用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日常行业宣传工作。宣传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推动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实现注税行业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四)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地税协要及时做好宣传活动的信息交流和工作总结,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活动和做法,将在《注册税务师》会刊进行专题报道。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