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收藏本站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邮箱登陆 | 经理平台 | 员工平台
企业简介 业务范围 企业资质 企业文化 董事风采 专业人员 法规资料库 企业所得税专栏 税务筹划 理论探讨 新闻资讯 文书下载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财政部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2-11-07  总浏览: 865
财会[2012]16号
颁布时间:2012-9-4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的规定,现对适当简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港澳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相关申请材料通知如下:

  一、港澳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的非注册会计师人员,无需再提供前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改由港澳事务所统一提供人员清单,清单应列明人员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申请临时执业的港澳事务所对该清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临时执业的港澳事务所无需再提供境内相关机构的确认书,改由该事务所统一提供境内相关机构清单,清单应以中文列明境内相关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注明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的关系。申请临时执业的港澳事务所对该清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除上述修订外,《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财政部
2012年9月4日


最新公告  
·中瑞岳华新疆管理部关于进行刷卡考勤的通知
·员工卡使用说明
最新法规资料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 ...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业 ...
··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 ...
·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关于《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 ...
·关于印发《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 ...
··关于印发《国际审计准则项目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关于城市 ...
·关于《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 ...
版权所有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40号汇源大厦11楼 邮编:830000 
电话:0991-2844358 2828110 传真:0991-2835141 邮箱:xjrx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