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收藏本站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邮箱登陆 | 经理平台 | 员工平台
企业简介 业务范围 企业资质 企业文化 董事风采 专业人员 法规资料库 企业所得税专栏 税务筹划 理论探讨 新闻资讯 文书下载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1-07  总浏览: 18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改革意义,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符合税制改革总体方向,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各地要充分认识将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此项政策贯彻落实。

  二、 加强宣传解释,搞好纳税服务

  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一项重要而全新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增强纳税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现行政策和征管规定,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 摸清税源,规范管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主动和国家税务局、工商管理局和主管外商投资的商务厅(局)等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利用各部门掌握的外资企业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纳税事项的确认工作,包括纳税人、纳税申报、纳税地点、适用税率等事项的确认,做好税源管理和纳税鉴定工作。各地还要根据本地区征管实际情况,规范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确保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作顺利施行。

  对征管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最新公告  
·中瑞岳华新疆管理部关于进行刷卡考勤的通知
·员工卡使用说明
最新法规资料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 ...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业 ...
··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 ...
·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关于《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 ...
·关于印发《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 ...
··关于印发《国际审计准则项目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关于城市 ...
·关于《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 ...
版权所有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40号汇源大厦11楼 邮编:830000 
电话:0991-2844358 2828110 传真:0991-2835141 邮箱:xjrx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