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收藏本站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邮箱登陆 | 经理平台 | 员工平台
企业简介 业务范围 企业资质 企业文化 董事风采 专业人员 法规资料库 企业所得税专栏 税务筹划 理论探讨 新闻资讯 文书下载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22号  日期:2010-03-24  总浏览: 77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契税减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最新公告  
·中瑞岳华新疆管理部关于进行刷卡考勤的通知
·员工卡使用说明
最新法规资料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 ...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业 ...
··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 ...
·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关于《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 ...
·关于印发《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 ...
··关于印发《国际审计准则项目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关于城市 ...
·关于《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 ...
版权所有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40号汇源大厦11楼 邮编:830000 
电话:0991-2844358 2828110 传真:0991-2835141 邮箱:xjrx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