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各位委员: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我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等制定了《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通用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通用分类标准依据XBRL相关技术规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架构,将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中财务报表列示和附注披露等相关要求,转化为XBRL形式的电子文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编制XBRL格式的财务报告实例文档时应当遵循通用分类标准的要求。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阅读理解,更好地说明通用分类标准的内容及技术架构,我们编写了通用分类标准说明(详见附件)。
各单位应当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通用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测试、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0年8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通用分类标准电子文件包请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下载,或登录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以及XBRL中国地区组织网站(www.xbrl-cn.org)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赵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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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